接受委托后,宋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并详细询问案件所有有关情况,得知被告人表示冤枉,并未参与犯罪行为,与此同时,宋律师向委托人做了系统、深入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关权利义务的告知。
回到律所后,宋律师召集团队律师成员立即召开论证会,就该案进行了系统详细的论证,最终得出的结论为目前对被告人而言证据缺乏,尚不能构成定罪。
随即宋律师向承办警官递交了委托手续及侦查阶段辩护人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主要论证了对于委托人案件的观点,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证据缺乏的问题论证,并为委托人申请了取保候审,2018年6月20日,委托人被成功取保候审,并且理由为“证据不足”。
2018年6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对朱某决定取保候审
释放证明书中明确提及因“羁押期满、证据不足”予以释放
当事人取保候审出看守所后第一时间对宋开诚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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