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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发布:2022-08-12 14:13浏览:案例来源:网络常见刑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告知程序、诉讼代理人的委托程序、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权利义务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根据《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如果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根据《解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解释》的有关规定。

3.根据《解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4.根据《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査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解释》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5.根据《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委托手续或者法律援助手续提交人民法院。


(整理:正义辩护网刑辩律师团队;【新刑事诉讼法适用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