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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与妨害公务罪有什么区别?

发布:2022-08-04 11:49浏览:案例来源:网络常见刑事知识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的罪名,属于渎职罪类别内,该罪名非常常见,刚才我们向您介绍了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同样作为刑法上的罪名,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与妨害公务罪相比是否有相似之处呢?又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就由正义辩护网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详细阐述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不同。尽管二者都可能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然而前罪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只能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解救公务,而本罪阻碍的方法多种多样,但都只能是利用职务阻碍,且被阻碍的解救活动。被妨害的公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的解救公务;而本罪既可以是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又可以是其他公民的非公务的解救活动。
 
      (3)主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行为人主观上只须明知阻碍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即可,不需明知何种公务、何类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阻碍的是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4)主体的区别。妨害公务罪是一般主体,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绍,网友们是否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有所了解呢?如果还有对有关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其他问题有所疑问,可以点击下方超链接进行查询,若有其他问题也可以直接和正义辩护网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欢迎前来沟通。

 


(整理:正义辩护网刑辩律师团队;【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