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刑事
法律服务平台

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是否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发布:2022-08-04 11:04浏览:案例来源:网络常见刑事知识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相关规定,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一经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是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是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是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是其他不应适用速裁或者简易程序的。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仅对量刑建议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发现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可以通过调整量刑建议来解决,而不需转程序。检察机关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但在判决前应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如果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变化需要通过法庭调查来查清的,则可以转为简易程序重新审理。总之,速裁转换程序分为转简易程序和转普通程序两种类型,实践中应注意把握每一种类型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