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调整书
×检xx量建〔20××)x号
被告人 涉嫌 一案,本院以 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 (写明原量刑建议)。因 (写明原因)现对量刑建议作如下变更:
建议判处被告人
(指控多个犯罪中仅对部分犯罪的量刑建议变更时,写明:“ 号起诉书量刑建议未被变更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xx年x月x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被告人调整量刑建议时使用。
二、指控被告人犯有数罪或者一案中有多名被告人,需要对多个犯罪或者多个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调整的,应当对该各罪或者各被告人分别写明量刑建议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量刑建议;指控被告人犯有数罪的,还应当写明调整后总的量刑建议。
三、“调整原因”分为下列几种情形:一是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二是被告人辩护人对本院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三是被告人撒回《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四是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经本院同意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五是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