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通知书
( )×××刑初ⅹ××号
×××法律援助中心:
我院正在审理的被告人x××(案由)一案,因被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应当由你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或者提供法律帮助请在收到通知书后三日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我院。
年 月 日
(院印)
附:Xx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一份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开庭时间: 地点:)
说明
一、人民法院审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时使用本样式。
二、横线上写明通知法律援助或者法律帮助的理由。例如,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但没有辩护人
三、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应当将法律援助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二审的需送达一审判决书)送达法律援助机构适用普通程序决定开庭审理的,至迟在开庭十五日之前将上述材料送达法律援助机构。已确定开庭日期的,应当在法律援助通知书中写明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