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刑事
法律服务平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国外辩诉交易制度有什么区别?

发布:2022-08-04 11:46浏览:案例来源:网络常见刑事知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宽严相济、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深化发展和制度化,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自然演进的结果。当然也适当借鉴了国外辩诉交易、认罪协商等诉讼制度中的一些合理因素,如,强化认罪认罚的法律效果,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程序选择权,但绝不是辩诉交易的翻版。
 
      从制度定位上看,认罪认罚从宽的根本目的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公正履行追诉、惩罚犯罪的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通过认罪认罚来争取从宽,而不是就定罪量刑进行讨价还价。而国外的辩诉交易,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产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检察官可以就诉讼结果进行协商处分、交易还价,以避免诉讼
 
      从适用标准上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证据裁判要求,是否从宽及从宽的具体幅度,都要依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来把握。而国外的辩诉交易,只要被告人作出认罪答辩,般即可定罪判刑,有的案件从宽幅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从职权配置上看,认罪认罚案件的定罪量刑,由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人民法院要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而国外的辩诉交易,法官对交易结果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程序合法即予确认,按交易结果判决。所以,一定要明确这两者之间存在的本质区别,正确理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