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人民法院
速裁转换程序决定书
( )×××刑初××号
被告人XX×(案由)一案,本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简易)程序审理。
年 月 日
(院印)
说明
一、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情形,决定转为普通或者简易程序审理时使用本样式。
二、横线上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填写应当转换程序的具体情形。例如,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速裁程序视情形转为普通或者简易程序重新审理,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写明转为普通程序;决定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的,写明转为简易程序。
四、本样式应送达给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值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