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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的启动方式

发布:2022-08-04 11:23浏览:案例来源:网络常见刑事知识

      速裁程序是审判程序,适用主体和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建议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前,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对于最终是否适用速裁程序,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和被告人意见作出决定。检察机关没有提出建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也可决定适用速裁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时,要严格掌握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必须同时必备。要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只要被告人提出异议,即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不应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