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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不是必须要认罪认罚?

发布:2022-08-04 11:17浏览:案例来源:网络常见刑事知识

      强制措施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强制方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因此,在批准或决定逮捕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认真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从试点情况看,截止到2018年9月份,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近7万人,占速裁案件的48.9%,被采取监视居住的1635人,占1.15%,被判处缓刑的57000余人,占到40.14%。可以说,速裁程序中非羁押措施的适用率较高,一方面体现了速裁程序对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体现了速裁程序对初犯、偶犯给予出路,扩大非监禁刑适用,实现恢复性司法,意义更为重大。